北京观察》海棠文学城风暴升级!引发中国律师界和学者界的联署声援
原标题:北京观察》海棠文学城风暴升级!大陆法学界联署声援“罪犯”,与当局上演一场“对决”
台湾海棠文学城事件持续发酵,即便是在敏感日,也一直处于大陆微博热搜榜单上。从针对“中国言论自由的讨论”到后期对于“中国司法问题”的不公,时至今日兰州公安依旧没有出面回应。有大陆多位学界和律师界的知名人士相继为此发声,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其中一位来自北京的律师称“如果都按照法律就是这么写的处理,谁还有辩护的主张”。
另外,在大陆社交媒体上民众围绕该起事件的法律适用是否存在滥用,同时也质疑兰州当局是否存在过度执法嫌疑的问题展开讨论。但这已经引发中国网信部门的监管注意,微博在昨日深夜发布官方消息称“在海棠作者事件等公共议题讨论中,有个别用户脱离事件本身讨论范畴,故意带偏节奏、挑动性别对立、引导舆论冲突,借此博取流量和关注不刻意转移关联性别议题。”
官方学者和民间律师与当局开展一场“法律对决”
中国清华大学知名刑法学教授教授劳东燕在微博上写道“要避免机械性的执法与司法,简单套用现有司法解释与追诉标准来办理此类案件。考虑到不少作者是在校学生,并无违法犯罪前科,从刑事政策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说,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要尽量慎重。”
劳东燕已经不止一次在涉及民生问题上从刑法学角度阐释相关事件,此前因对中国公安部门征集“网路身份证”一事提出异议,并遭到禁言数天,当时也引发不少民族主义者们的谴责。
劳东燕还指出“海棠文学城的相关案件引发舆论争议与关注的地方在于,安徽绩溪警方与甘肃兰州警方采取了不同的定罪标准,后者对前者认为无需作为犯罪来处理的行为都按犯罪来进行追究。这样的做法不仅会让人们无所适从,也有损执法与司法的严肃性。”
从安徽绩溪公安和兰州公安处理的角度上,两地都未曾向外界公布这些案件的处理进度,也让中国民众再次认识到司法系统的不公似乎离它们并不遥远。这起事件在中国民间也引发了许多寒蝉效应。
首先,一些年轻的读者则在这些海棠文学城的帖子下留言支持这些作者的行为,也有人号召大家不要前往和购买来自兰州和安徽绩溪当地的任何商品,试图通过民间舆论的压力让当地作出回应。可是,鉴于官僚主义根生蒂固的问题,这些回应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对那些极力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大陆知名律师的网路攻击也在持续上演。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律师对此事的看法写道“如果我们责任意识差一些,把问题推脱为‘司法解释就是这样规定的’,不仅当事人会因此牺牲自己的重大权利,当事人的亲友也会对法律的公正丧失信心。久而久之,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就会受影响”。
而有其他律师将相关微信朋友圈截图发布在微博上后,立刻遭到围攻,有民众称“这是在帮罪犯辩护”。
所适用法律与时代滞后 与时俱进的修法是否有现实难度?
此外,陈碧律师在回应中还提到一点“我们在2016年办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上诉案时,发现上诉人贩卖含有淫秽视频的云盘帐号1个,仅获利300元。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明显罪刑失衡。尽管此前没有减轻处罚先例,但我们审查认为,2004年司法解释颁布时,没有云盘存储,机械套用旧司法解释会导致罪刑失衡,故积极运用学理解释等方法,建议减轻处罚。二审法院采纳建议,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知名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也指出“现有的刑事追诉立案标准是2004年与2008年出台的,当时互联网还不是很发达,所以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定得比较低”。
上述律师和知名教授的说法也印证了目前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对于检察院取证及法院判决上的“有罪推断”的质疑,在此前的报导中也提到,按照点击次数来判决,本身就是对主客观取证的一种曲解,即便是按照客观因素去认定是否触犯法律那么依照中国现有的刑法标准,两地公安在办案上的“过度滥用”并没有让公众知晓。
北京强调“司法温度”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从另外一点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过一份名为《最高检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规定》,当时大陆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称“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比如醉驾、轻微盗窃、轻伤害,以及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据调查,近年来这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并没有执行彻底的现象,此次兰州当局的“远洋捕捞”的行为也正是突显当地对于司法案件指标性的崇拜。
中共党刊网站“求是网”曾在2011年发表过一篇题为“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文章文中提到“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检察监督、司法办案都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决反对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暖。”这样的表述虽然在各地司法工作宣传中司空见惯,可实际工作却大相径庭。
一位名为“老凤”的作者对此写道“一个对年轻人如此残忍的社会,一定不是什么大环境宽松的社会,一个大环境不宽松的社会,其他很多事儿基本就可以免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