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察》李延贺案成警讯!北京推出《民族团结促进法》,不同历史观即“煽动分裂”?
大陆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当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促进法》)。这项法律标志着中共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全面法律化,强调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求各民族对历史与国家只有一种官方认可的解释。
大陆官方称此法有助推进民族团结与中国式现代化,但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直指,其用词模糊、涵盖范围广泛,“爱怎么扣罪名都可以”,并以八旗文化总编辑富察(李延贺)案为例,警告不同历史诠释可能轻易被定为“煽动分裂国家”,成为中共对内高压、对外长臂管辖的新工具。
类似的争议成近期两岸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一些来自西方的人权组织接连发出警告,中国未来在民族政策上要更加严苛。记者对此也询问了一些身边大陆少数民族的朋友,至少还没有人担心会对未来生活造成影响。不过,综观中共实施数十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策来说,这项新推出的法律很可能将原先的中国“基本国策”加以完善甚至是颠覆自毛泽东时代以来建立的这种制度运行模式。
中国对待少数民族政策从江泽民时代起就有了很大改变。以前大陆中、高考都会对少数民族的考生予以加分照顾,在大学录取上也会有一定的倾斜,直到中共十八大后,少数民族的发展不再是单一模式化,而是与整体规划如十四五、十五五规划融为一体。近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一些人权机构频频将中国少数民族政策搬上台面进行点评,这也成为中共党媒抨击西方干涉中国内政的一个案例。
统一“五观” 历史只能有一种解释:从语言优先到跨族通婚
《民族团结促进法》全文64条,核心在于强制树立“正确的五观”: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法律要求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将推进民族团结作为共同任务;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包括被认定为“民族分裂”或“违背国家统一”的言论与活动。条文强调普通话优先、鼓励跨族通婚、禁止限制通婚、要求家长教育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并建立“相互融合的社区环境”。
相较于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这项新法标志着中共民族政策的重大转变。《民族区域自治法》强调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享有一定自治权,包括语言、文化及经济发展的自主性。但《民族团结促进法》则从全国层面出发,淡化区域自治,转而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优先汉族文化与普通话。
中共“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6年两会报告中,将富察案列为“煽动分裂国家”的代表案例。富察2023年3月返上海办理户籍注销时失联,2025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富察(本名李延贺),满族血统,长期在台湾经营八旗文化出版社,出版多本挑战中共官方史观的书籍,包括《没有墓碑的草原:内蒙古的文革大屠杀实录》(探讨文革期间蒙古族遭遇屠杀的历史考证与反思)、涉及满洲国历史及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国影响等内容。这些书被北京方面视为不符合“正确五观”,即便非富察亲撰,只要出版即构成罪名。
血缘文化加速同化 对台“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将更强势
此法一经提出,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其中国可能用来打压少数民族异议,将任何文化或语言主张贴上“分裂”标签,导致更多人权侵犯。一些身居西方国家的新疆维吾尔人权组织警告“这将扩大对维吾尔、蒙古、藏族等的文化清洗,进一步威胁其生活方式”。
对此,官媒《新华社》特意刊发相关报道指出,此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及共同繁荣。 新华社称其为“根本性法律”,强化法律保障以防“重大风险和隐患”。
同时,西方一些学者也指出,这部法律的笼统条款,如禁止“民族分裂活动”,可轻易延伸至台湾独立主张或支持少数民族权利的言论,强化中共的“长臂管辖权”。
在两岸关系紧张之际,此法可能加剧对台统战压力,例如透过文化同化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淡化台湾主体性。也有观点指出,若中共以此法针对在陆台湾人或海外台侨,将进一步侵蚀台湾民主空间,成为继《反分裂国家法》后的新威胁工具。
不过,在今年两会上,大陆方面重点推动“十五五规划”发展中的“两岸融合发展”的内容,以此作为对台“统一”的一种基础,不过接下来这种方式会否成为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还需更多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