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立委风波》韩国瑜裁示“尊重李贞秀职权”,陆委会解读背后真意给出“4字回应”
陆配背景的民众党籍李贞秀是台湾首位陆配立委,在她就职过后包括就职资格、参选资格都引起风波。为此,立法院长韩国瑜11日召集党团协商,但朝野立委与行政部门未达共识。最后韩国瑜裁示,在相关事实查明、司法最终判决确定以前,应该尊重其立委身分与职权。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3月12日回应立法院协商结果。他表示,根据内政部认定,李贞秀女士在就职前并未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立委解职权权在立法院,韩国瑜是重申立法院不会撤销李贞秀职务,我们对此“感到遗憾”。
李贞秀出任立委一事涉及2大法律,首先是《国籍法》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国籍法所定应受国籍限制的公职时,应于就职、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尽管法界不少意见认为,不应将对岸视为外国,但目前民进党政府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视同“外国籍”办理,先前已经解职过陆配村长、议员。
第2,《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1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设籍满10年,才能登记成为公职候选人。同时《两岸人民关系条例》9-1条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担任公职相关权利。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先前指出,李贞秀是2025年才赴中国放弃户籍,那她在2023年11月登记为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时,身分转换程序并未完成,她的参选资格可能有问题。
由于朝野协商无共识,韩国瑜11日表示,在相关事实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终判决之前,有鉴于李贞秀已完成就职宣誓,其立法委员身分及职权行使,应该予以尊重。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2日在例行记者会表示,这里有2个问题,第1是登记参选时有无双重户籍(两岸条例);第2是就职前有无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籍法)。
梁文杰指出,立法院之所以要协商,是因为《国籍法》第20条规定,立委的“解职权”在立法院,法律规定很明确,就职前要申请取消原国籍,并在1年内完成取消原国籍的程序。
梁文杰指出,但事实上,根据内政部认定,李贞秀女士在就职前并未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律与事实都很明确。
梁文杰表示,虽然解职权在立法院,韩国瑜院长重申立法院目前不撤销,我们对此感到遗憾。未来对于李贞秀女士的质询,我们行政部门会维持原有的态度。
阁揆卓荣泰先前已经下令,李贞秀立委资格确认前各部会不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