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惩治“台独”分裂犯罪活动意见书
6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知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意见书分为四类: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 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其中,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上述意见书内容与现行中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内容界定相当。
同时,意见书中还明确了“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了,终身追诉制,即不再对之前20年为有效追诉期的规定。
该意见内容第四条提到“缺席审判”,对于该内容不外乎是针对目前台湾新任政府相关人员。意见说,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不过,对于如何界定和相关具体解释,该意见书并未给出明确说明。
目前,中国国台办和外交部暂未回应。